笔趣兔 > 虐心耽美 > 月的微笑 > 第十章 均臣的回乡记 二
邻害死了我们。自己的裹足不前﹐也是一个原因。现在起我要立志做一个卑鄙的商人了﹐我要深入这污浊的社会﹐去了解它﹐体贴它的“柔能克钢”的﹐我要适应它﹐但并不是屈服它﹐我将以全力去“赚钱”使父母的生活富庶起来﹐以保得他们。

我本来想喊母亲来申﹐一方面可时与我们相见﹐一方面可避免父亲的争吵,这样一来精神上可安耽了。平时可替人家缝些衣服﹐自己预算每月进账二千元﹐这样而维持之﹐也可以了。可是母亲说父亲生病时很讨厌的﹐而且又因上海的米价已涨到四千元﹐这话又成泡影了。

故乡的土匪真多﹐所谓“部队”者日有所闻。现在由安心与来臣为正副保长﹐常被匪提去﹐诈了钱又敲了巴掌。像烂阿甫因为被人所害﹐他们竟被提去五六次﹐当提第六次时﹐我刚在家﹐居民见匪来了﹐都惊得像寒蝉。据说挡道者﹐要飨之巴掌的。提去后当然是诈钱,如只吃粥三日(“弟兄多”)竟用洋万元。普通人家亦常被诈的,如每条牛捐米一斗啦﹐十五元钱啦﹐每亩田抽捐几拾元啦﹐老粮多少元啦﹐真是烦不胜烦,农夫们被弄得做不来了。长夫二兄弟时常东逃西逃﹐真是弄得不亦乐乎。

有一次阿福向“老友”(即“游击队”变名也)诬告春林兄弟为盗﹐并假说其家用物为自己家盗来的。以后被“审堂”证阿福之言全属子虚﹐且春林有人作保﹐所以阿福据说被提江南去将要枪决的。

最可惜的是娇芬了。她的母亲本是很爽直的人﹐但与春林的三弟(也当匪类的)有了私﹐其时大芬正在镇海教书﹐闻妹言﹐回家欲捉娘奸﹐却被得知﹐而叫该男人将娇芬污之﹐娇芬只得从﹐并在去年正月结婚。其弟“宝宝”至今尤未学业﹐同与母姊住童家﹐我碰着他过﹐人长了不少(17岁了),如现在不再出申﹐以后将荒芜了。昏者其母﹐既污之己﹐为何又污之女呢﹖可惜﹗与其鲜花插之牛粪上无异矣。该男子我也见过﹐他为春林事与宝宝同来的。年约卅余﹐人如鬼﹐一面俗气。呜﹗惜哉娇芬﹗

我到宁波城去了好几次。市面很清淡﹐生意极少。四处马路及建筑极不好,仅能值上海之千分之一。有东门街算最出色了﹐也是柏油路﹐房子也好得多些。从前我们到宁波去﹐好像地方建筑极好﹐可是现在看起来好像很坏了。所以“井蛙之观”可证实了。

住了卅天的家﹐心中每一天都想返申﹐可是一瞬眼居然已到了。所以三月六日在宁波公司很艰难地买到了船票(与大姨母一道)。第二日侵晨就预备行装﹐准备一切定当﹐在九时吃了饭﹐对母亲一句话没说﹐临时是说不出来的。后来与大姨母一道到宁波去下船,东西由黑炭挑﹐小舅父也同去。为了戒严﹐绕后路行﹐到码头已人头挤挤矣﹐我遂别了小舅父等﹐忙提了行李﹐排在队中而上船。在抄时﹐被抄去年糕干一袋约一斗半。但大姨母幸拾一包铜屑﹐重七斤﹐大约值七百元。

上船后﹐又失去一洋罐黄荳﹐大姨母此时才知旅行之难了。在船始行时﹐在窗口望见父亲正站在大前门口﹐举手遥望﹐我遥摇之手﹐不知他看见否﹖老人家爱我如此切﹐怎可负他呢﹖这时心底才生出一些舍不得,就像张爱玲说的:还没离开家,已经想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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