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兔 > 强强耽美 > 珠圆玉润 > 第17节

袁润却心想,要么就是真的无事,要么就是这个社会的官僚体制太好,县令不需要成天烦一些琐事,日常的政务都由县尉县丞和主簿来负责,另外还有诸如牢头、博士、驿长、里正等大大小小的一批有身份的人替县令来处理一些琐事。就好像县一级的事就让县来解决,达不到州郡级别的,不会让州郡级别的来管一样。

不过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时间长了自然会知道的,袁润也不多打听,以免漏了馅。

回到房里,如月从房里迎了出来:“大人,事情办完了?高主簿送来的东西都在堂上摆着呢。”

袁润点点头:“时间也不早了,你们先去吃午饭吧,我等一下再吃。”

如月道:“哪有我们在大人前用饭的道理。”

袁润道:“我让你去就去,听我的话就好了。”

如月脸红了一下,似乎有些愤懑,但又不敢多说,只好点头称是下去了。

袁润进到屋里,果然看到客厅里的大桌上放着三堆书籍,过去一看,一堆是本县最近的办案卷宗,剩下两堆都是典章籍册。

其中最上面的一本,上书《大魏律例》,袁润原本倒是打算先看这一本的,现在倒是不急了,而是要先看看有关于那个莫诚臣的卷宗。

袁润翻了一会儿,总算是把有关于莫诚臣的卷宗找到了,于是和《大魏律例》一起搬到了外面院子的亭子里,然后让如月把午饭搬到亭子里吃——边吃边看吧。

看了这莫诚臣的卷宗,也差不多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这莫诚臣家境倒不是一塌糊涂,但也的确不怎么富裕,而且是原本乡下的一户富农,后来家道又破落了些,他也一直没有考取秀才之上的举人,又不事生产,渐渐地住不起客栈,住到归文学院管理的城里驿站的几个房间。

到得后来,他连这个也住不起了,便经人介绍住到了一个孤老的家里,把媳妇也赶回了乡下,好节省开销。

结果他在这个孤老家里住了一年多,便把这孤老杀了。

不过他是怎么杀人的,当然也是没人看见了。事实上这个孤老有个远房的表侄,也是这个莫诚臣的同学,更是把莫诚臣介绍给这个孤老,让他在这孤老家里搭伙住下的人。这人名叫李德,结果这天正好来拜访自己的远房表叔,敲了半天不见开门,翻墙进去,却看到自己的表叔倒在他的卧室里,身上被捅了数刀,早就死得透透的了。

再一看房里,莫诚臣还在宿醉之中,手边放着一把带血的刀。

李德赶紧在门口大喊起来,并且让人去报官。

莫诚臣被众人弄醒,完全不知是怎么回事,结果衙役一搜,在他房里又搜出了那五两黄金,一问,他倒也老实,说这是李德的表叔的,结果这下是人赃并获。

过了两遍堂,证据确凿,打了一顿板子,什么都招了。

?

☆、第 16 章

?  结果莫诚臣这边招了居然都没用,他老娘还不服,在重口供的古代,非说她儿子生性老实,不可能杀人谋财,拼着命去州里上访,说是被屈打成招的。

事实上古代审案,上刑是一件太正常不过的事。结果上面见莫母一头撞死,也不得不做个姿态,派人来云来县查一下,结果莫诚臣身上果然有伤,所以前任县令往上递的以“误杀”为名的结案报告,还没递到京城就被发还重审了,于是一直纠缠到现在!

大致看完了卷宗,袁润的心情就是挺佩服莫诚臣的母亲的。

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儿子能做到这一步,把自己命都送了,袁润也是颇多感慨,想起了自己在原先世界的父母——自己在那边已经是死了吧,爸爸妈妈还不知怎么难过呢!

再想想,莫诚臣被判的原本就是酒醉误伤人命,并不是谋财害命,所以州一级衙门就可以判理,并未上达天听,判的也不是死罪,其母还如此,只怕还不是绝望所致,而是为儿子的前途担忧吧。

秀才的功名是必然被剥夺了,家里的田地,也是变卖一空,可谓是人财两空,杯具啊!

不过这位母亲的目的虽然没达到,但也让云来县的衙门一直被这件事所纠缠,也算是“遗泽”了。

想来前任知县也是因为这事难做——实在是找不到可以开脱的地方——再加上自己又要调任了,所以索性就让下一任知县来办这事。

高知山和何乐水必然也是知道这事,居然也不跟自己说,多半也是想着能拖就拖吧,最好让这莫诚臣病死在狱中就好了。

古代犯人没人权啊!

袁润再度感叹。

一边看卷宗,一边吃午饭,不多时吃完了也看完了,便让明珠和如月收拾,自己云了衙门,让人把忤作任水找来,重新询问了对当时那个孤老朱老四的验尸情况。忤作任水也是颇有经验的验尸官了,对这个本来就没有什么好置疑却又纠缠颇多的案件也是有些印象,一番询问下来,也是没有任何的发现,只得无奈让他先去了。

想去找人来问问莫诚臣的为人,就要到乡下去问他的邻人了,因为他的亲人就算没死,所说之言只怕也多有偏颇,所以最多也就是在晚上的宴请中与他在文学馆的先生童博士了解一下了。

之所以要了解,是袁润觉得这个案子还真有可疑的地方——按这卷宗上所言,李德正是前夜与莫诚臣一起饮酒的人,莫诚臣醉酒而去,李德却是能在第二天“准时”来到他家里找他。

换句话说


状态提示:第17节--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
http://www.520dus.com/txt/xiazai187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