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兔 > 虐心耽美 > 重生八零攻略 > 第090章、疯狗乱咬人

但沈春芳只是空留了一身书香门第的儒雅,却没了那份贤淑慧智,反而尽是留了高门大户家里的算计。

沈春芳能嫁给丁建民实属不易,后来有了丁思甜,更是拿她当个宝,做什么事都依着顺着,如今险些杀了人依然还向着丁思甜,满嘴责怪的是程欢不知好歹。

丁建民心里责怪丁思甜,但耐不住沈春芳的耳边风,吹的三两下就心软了,哄着丁思甜不是道歉就是要帮她出气,才让丁思甜不在难过。

听说那个农村的姑娘不要钱,还把这事捅到了派出所,心里就泛起了嘀咕。

丁建民给陆志明打电话问了关于程欢的具体情况,再加上从丁思甜说的大概也了解了前因后果。

但无论谁是谁非,他的女儿绝对不可能对别人低头。

毕竟丁思甜是他的门面,有个学习好,长得漂亮,德才兼备的女儿,走出去都觉得脸上有光。

事情解决了,丁建民让司机送丁思甜来学校之前,又严肃的警告她收敛,不要张扬。

丁思甜可不这么认为,她向来是爸爸疼妈妈爱,众星捧月的存在,何曾受过委屈,现在却被程欢在唱歌上压过一头,还被抓到派出所住了一晚,那种肮脏的地方,令她整个晚上都没睡着。

这些都是程欢害的她,程欢不是想让警察抓她去坐牢吗?

现在她安然无恙的站在这里,气也要气死她。

“程欢,听说你溺水住了好几天医院?你家穷,哪来的钱住得起医院?要不要我让我爸赞助你一点,你家这种情况念个书都为难,要是因为住院在欠了钱,对家里可不好交代?”

丁思甜应付完那些奉承她的同学,然后摇曳着身姿向程欢走了过来,说话阴阳怪气,眉角眼梢都透着对程欢的鄙夷和嘲讽。

“自己做了亏心事,还有脸在别人面前晃悠,也不怕闪了腰,我们能送你进去一次,就能送你进去两次,别太得意了。”李梅心直口快,看到丁思甜就怒斥道。

“我和程欢说话,管你什么事,也不看看自己什么东西,多管闲事。”

丁思甜还想在嘛,上课铃响了,她只好愤恨的剜了眼李梅坐到了座位上。

“程欢白白吃了那么多苦,丁思甜却遥逍法外,我咽不下这口气。”

李梅心疼程欢,程欢吃了那么多苦,结果连派出所都不能给讨回个公道。

“现在所有人都认为程欢是失足溺水,我们的声音无疑是石沉大海,听到她们耳里反而会说我们疯狗乱咬人。”

蒋小爱心里也很毛躁,既然早就猜到可能会是这样的结果,但还是心里堵得慌。

这特么的社会,有权有势就是王道,穷人根本抬不起头。

“没事,我不是没死吗?只要活着,有什么事情是做不了的,只要将来我们有能力了,看谁还敢欺负我们?”

程欢或许是在宽慰蒋小爱和李梅,但眼底的泪渍却出卖了她心里的想法。

上辈子吃了那么多苦,受了那么多委屈,难道这世依然要吃苦受委屈吗?

这不是蒋小爱想看到的,也不是她愿意看到的。

有事情不能就这么忍气吞声,该讨回来的就要讨回来。

蒋小爱、李梅和程欢来到派出所打听情况。

刘志民得知是受害人程欢,也表示无奈,把基本情况给她们说了。

“刘所长,这案子总不能就这么算了,这可是杀人未遂,丁思甜应该受法律制裁的。”李梅脸上是大写的不服。

“上头说这个案子没有人证物证,单凭一方之言根本无法定罪,丁建民是市里有头有脸的人,得知女儿牵扯到这个案子里来,反而要告你们诬陷。”

刘志民说的是事实,他接到上头电话时也曾质疑过,但的确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丁思甜誓死不承认自己害过程欢,还说程欢是在陷害她,要告程欢诬陷罪,要不是教育局局长高华压着,只怕此刻该待在牢里的不是丁思甜,而是程欢了。

“什么,这真是欺人太甚,明明是他们有错,凭什么反过来告我们?”李梅一听炸了,程欢也紧张的看着刘志民。

只有蒋小爱微蹙着眉头,这是丁建民担不但能摆脱自己的罪责,还能反咬一口。

她只恨自己力量太薄弱,以卵击石。

“程欢,我作为派出所所长说这话可能不合适,但我的年纪应该和你爸爸差不多了,我给你说,这看似小小的溺水案,实则牵扯的可是好几个上头的大官,就连我都动不得分毫,现在教育局局长帮你说了情,丁家才放弃了告你诬陷罪,你就别再追究了,好好学习,不要引火上身,让你家里人担心。”

刘志民说了句题外话,他的出发点不外乎是看在陈振兴的面子上多说了几句,而且自己的女儿和蒋小爱三个人一般大,不希望她们受伤害。

身在官场,有很多看不惯的事情,却身不由己,只能委曲求全。

程欢看着刘志民,鬓角的青筋凸显,眼眶微红,双手握着衣襟,看似在极力隐忍着,又似在内心压抑着委屈。

蒋小爱能理解刘志民的难处,也明白刘志民的出发点是好的。

但同样也激起了她内心深处的尊严。

既然都死过一次了,又何畏第二次。

上世她拼了命的下作,到头来换来的不是别人的尊重,而是践踏。

那这世她又何必退缩,她要拼了命的讨回一个尊严来。

“人证吗?”

蒋小爱知道断案是讲究证据,现在她们只是一方


状态提示:第090章、疯狗乱咬人--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
http://www.520dus.com/txt/xiazai187638.html